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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9项乡镇职责事项框定,不得将清单以外职责甩给乡镇承担

富商网络转载

       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开展以来,北京市编办针对在党建引领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发现的街乡职能定位不够清晰、权责不够匹配、条块关系不够顺畅等问题,以及对有些职责事项,街乡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,部门也不知道怎么联系乡镇,导致“看得见的管不了,管得了的看不见”等问题,实地走访多个市级部门和八区十镇,听取意见,梳理形成《乡镇职责清单(试行)》,框定乡镇职责事项129项。乡镇不再是一个无所不装的“筐”。

       据悉,《乡镇职责清单(试行)》是2018年本市明确的111项《街道职责清单》的“姊妹篇”。该清单比《街道职责清单》多了18项,在保留了街乡共有职责的同时,增加了乡镇独有职责。“与街道作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不同,乡镇是一级党委、政府,要承担推进辖区经济发展等职责。”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解释,此外,与街道承担的党群工作、平安建设、城市管理、社区建设、民生保障、综合保障6个职责板块相比,乡镇多了农业农村(经济发展)板块,涉及本级承担的乡村振兴、美丽乡村建设,以及相关农业农村管理职责等,都在清单中有所体现,“这7个板块也与乡镇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基本对应。”
          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梳理乡镇职责事项,坚持职责法定,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*、市委市政府文件为依据,确定乡镇职责事项;坚持细化职责内容,明确职责关系“边界”,涉及征地补偿安置、停车管理、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等每一项职责,基本上把乡镇和部门谁主谁副理清楚,使乡镇职责内容更加明晰,方便了以后乡镇和部门打交道。该负责人强调,凡涉及乡镇职责事项调整的必须按清单进行,市区各部门不得将清单以外的职责“甩”给乡镇承担。

       下一步,市编办在深化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和党建引领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改革中,将继续直面问题,推动街乡职责事项优化,以责定权明确街乡赋权清单,不断完善基层职能定位。


       (原标题:北京市编办明确129项乡镇职责事项  任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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